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培养工作 / 正文

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3-11-19      点击量: 

宝文理院研字﹝2020﹞24号


一、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教育过程管理,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研究生教学质量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协助研究生院(以下简称学研处)和二级学院对研究生教学、培养、学位授予过程等各个环节开展监督与检查、分析与评价、指导与建议,为学校改进研究生教学质量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建议、咨询和决策依据。

二、组织与选聘

第三条 学校设立校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和学研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督导组组长由督导组推选,负责督导具体工作。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由3-5人组成。

第五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的聘任条件:

1.熟悉国家教育政策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自愿为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作贡献。

2.师德高尚,学术造诣深,学科威望高,责任心强,研究生教学或管理经验丰富。

3.深入实际,联系师生,善于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善于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和改革建议。

4.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为人正派,处事公道,敢于发表意见。

5.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且担任过研究生导师,身体健康,有时间、精力保证督导工作的开展。

6.聘期一届为2年,可根据工作需要连聘,但不超过两届。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3周岁,且能保证任满一届聘期。

第六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的聘任办法:

1.由学研处依据聘任条件,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本人同意后,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分管副校长批准,提请校务会审议通过后,向受聘者颁发督导聘书。

2.在聘期内,研究生教学督导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三、工作职责

第七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秉持“立德树人,强化监督,重在改进,致力发展,提高质量”的理念,执行督教、督学、督管、督建,指导教学的职能。主要职责有:

1.开展研究生教学及教学管理督导工作。

2.对研究生的教学、培养、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估。

3.参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的调研、论证及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4.定期召开督导会议,汇集、分析各种教学与管理信息,并向学校提交督导报告。

第八条 每位督导每学期听课时数应不低于18课时,每年应参与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与答辩巡查、调研、论证及其他教学活动,并根据学校需要开展专项督导。

第九条 督导组每学期至少召开3次督导例会,并在每学期期末做好工作总结,研究制定下一学期工作计划。

四、内容与方式

第十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的内容

1.监督与检查

督导组成员深入研究生教学活动和学位工作中,对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管理、教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

1)检查各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规范,教学保障是否到位。

2)检查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培养计划制定与落实情况。

3)检查各二级学院研究生课堂教学规范情况。

4)检查研究生培养的教风、学风和教学质量情况,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各个方面情况。

5)检查学位论文的指导、开题、送审、答辩等环节是否严格、规范。

6)检查各二级学院专业实践教学执行和实践基地建设情况。

2.评议与评价

对教学工作、管理工作、教学环境、教学设备等工作进行评议或评价。具体包括:

1)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议与评价。包括:教师的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创新意识、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2)对课程体系、教材的评价。评价研究生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评价研究生教材的内容和深浅程度等,评价是否符合培养研究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需要。

3)对学位论文各环节工作的评议。包括:学位论文开题、复制比检测、送审与答辩,以及导师指导过程与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过程等。

4)对学校学研处和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的评价。评价培养方案的制定是否合理,有关管理制度与措施是否得当,以及管理水平和工作态度等。

3.指导与建议

1)反馈研究生教育教学情况,分析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督促改进。

2)总结研究生教育教学经验,提出推广先进典型的意见和建议。

3)对各类研究生教学与管理的评选、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助学研处做好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教学督导的方式

研究生教学督导采用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集体督导和个人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

1.深入教学第一线,对全校研究生教学工作进行随机性检查,参与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巡查。

2.深入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开课单位,通过查阅有关文件和档案资料、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学位点、研究生培养基地、实践基地建设和研究生培养与课程建设情况。

3.召开任课教师、导师、管理人员座谈会和研究生座谈会,了解教学运行情况。

4.对于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可以当场指正、提供指导、督促整改。对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形成书面督导意见及时反馈到学研处。

5.定期召开督导例会,汇集整理督导材料,形成督导工作报告或简报。

五、实施保障

第十二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督导工作,督导组长及组员督导费用参照学校本科教学督导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督导组根据本办法开展工作,学校各单位和教师、研究生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干扰督导工作,确保督导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相关单位对督导组提出的督导意见、建议,应予以充分重视并及时协调解决;学研处协助督导组处理日常工作,并为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业务支持。

六、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研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宝鸡文理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下一条:宝鸡文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免修规定

关闭

书记信箱:baizhiyong@bjwlxy.edu.cn

院长信箱:zhbo752@sina.com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宝鸡文理学院政法学院

技术支持:西安次奥科技

政能量之音